近日,山东省政府出台《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(2016-2020 年)》,对于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提出明确要求。
《规划》明确,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(单个执业点)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,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床位规模。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 500 张-1000 张为宜,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 800 张-1200 张为宜,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 1000 张-1500 张为宜。
为控制公立医院的不合理扩张,《规划》提出,省、市、县域体系规划需分别明确省办、市办、县办公立医院及其 2020 年规划床位数,对于省办及以上、市办、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已达到或超出相应标准的,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。同时还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,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 1500 张床位以上的医院,需报省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。
来源:健康报作者:郝金刚